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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常法始創人©何廣明*教授在1987-88年,被日本的亞洲生產力中心在十六個會
員國中選拔為押川大獎研究師,在日本成功調查及開始引進5S。又在1993-94年被亞洲發展銀行邀請成為馬來西亞政府的首位品質專家,當時發覺日式5S只合適用在職業安全健康範籌,對五常法之五個目標(安全、衞生、品質、效率及形象)最後三個有所欠缺,故决定放棄日式5S,並全球首創50點五常法審核表(此乃日式5S所缺少),並定名及註冊為:
五常法: 常組織、常整頓、常清潔、常規範 及 常自律
5-S: Structurise,
Systematise, Sanitise, Standardise & Self-discipli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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